湖南环保督察专栏

数据统计

截至8月16日,已收到环保督察来电22件(来电19件,来信3件),已办结7件,正在处理15件。其中,3项被确认为真实,4项为不真实。对真实存在的问题,采取了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共有5名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人被行政拘留。

高唐案不属实

我市召开保障省生态环保督察专项工作组全体人员会议

聊城市高唐县尹姬镇朱庄村上游排放大量污水,臭气熏天,影响当地生活。接报后,高唐县立即组织环保局和尹姬镇政府前往现场调查。河道位于尹姬镇朱庄村北侧,周边河道长度约1500米。河道通常处于干涸状态。在勘查现场,沟里的水比较少,河水的颜色是淡黄色的,所以没有发臭的现象。通过走访周边居民,我们了解到,最近朱庄北侧的水沟水质一直是这样的,没有出现发臭的现象。根据对河道两岸及周边的调查,未发现排水企业和水产养殖的污水排放。根据现场采样检测,该河段水质监测指标COD为49mg/L,氨氮为1.87 mg/L,经分析,COD超标,怀疑是由于高唐县前段时间强降雨所致。周围的雨水流入河内,形成积水,水面漂浮着树叶、杂草等物体。由于近期气温较高,树叶、杂草等漂浮物腐烂,导致COD超标。

下一步措施1。根据河长制规定,责令尹姬镇政府履行职责,清理河道内的干草、树叶等垃圾,并要求3日内打捞河道内的干草、树叶等垃圾。2.打捞处理结束后,要求相关河长密切关注沟内水质,做好日常巡查。同时要求各河长对所负责的河段进行调查并做好记录,严格执行“河长制”。同时,责令尹姬镇严格监管,加强辖区内河道巡查,确保无水污染。

情况并非如此。高唐县政府已经责令尹姬镇政府限期打捞和清理河面上的漂浮物。沟渠已经基本清理干净了。

冠县的情况不属实

举报聊城冠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被冠县环保局王局长违规处理。连线后,冠县市政府立即组织县住建局、环保局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冠县污水处理厂是山东冠县嘉诚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公司),是冠县人民政府和北京市水务公司通过BOT模式运营的水处理专业公司。

嘉诚公司位于清泉街道办事处东三里村南,吴迅大道东侧。占地100亩,处理能力8万吨/日,服务面积25平方公里,人口22万人。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1.关于污泥分析和测试。经调查,嘉诚公司目前日产污泥约60吨(污泥含水率73-76%)。

为有效掌握污泥性质,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委托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对污泥进行了检测;2014年1月13日、10月20日、2015年5月23日、12月10日、2016年3月11日、7月14日、11月3日委托山东正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污泥共9次;2017年3月30日、6月11日、7月5日委托青岛微刊质检有限公司对污泥进行了三次检验。以上所有检验(检测)报告均表明,该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2.关于污泥处置。2013年以来,本着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嘉诚公司先后与街道办事处西十里营窑厂(承包人盛,协议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15日)、桑阿镇西白塔窑厂(承包人盛,协议期限为2014年8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冠县天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作 协议负责人,2017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签订污泥运输及处理协议,委托其将嘉诚公司污泥出口制砖。

截至目前,除冠县天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外,其余三家窑厂已全部拆除,其中吴村窑厂已于2017年4月中旬拆除完毕。之后,由于协议的原因,曹志刚与河北客户进行了谈判,达成了协议。曹志刚继续用嘉诚公司的污泥制砖,河北客户烧制。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6月。此后,考虑到协议日期即将到期,曹志刚在继续利用污泥制砖的同时,积极联系其他合作伙伴。由于联系未果,政策越来越严,他终于在6月底铲平了剩余的砖头进行复耕,并告知嘉诚公司放弃继续合作。随后,嘉诚公司与冠县天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污泥运输处理协议,继续将污泥交由冠县天豪制砖。3.反映环保局王局长参与非法处置。经查阅相关资料,嘉诚公司产生的污泥交由砖窑制砖,2013年以来公司支付的运输处置费用232.465万元由盛百通和曹志刚代收。据了解,盛柏桐是庄妍街道办事处西石营村人,是西石营窑厂和西白塔窑厂的承包人;曹志刚清泉街道办事处吴村,吴村窑厂承包人。县环保局的班子成员中,王兴有两个人,分别是王新伟和王雪晴。两人均为萨那镇籍贯,与盛和既无亲戚朋友,也无日常往来。据此,报道中反映的冠县污水处理厂污泥由环保局王局长处理的信息不实。

综上,关于聊城冠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被冠县环保局王局长非法处理的报道不实。

莘县案:左军新能源电动车两名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聊城市莘县徐庄乡左军电动车厂,无环评手续,2016年开始批量生产。有喷漆房,但是没有污染治理设施,严重污染空气体。最近听说督察组刚停产,向环保局举报保企业。8月14日连线后,莘县政府立即组织县监察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前往现场调查。左军电动车厂是山东左军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位于莘县徐庄镇。关于左军电动车厂没有环评手续的问题,该报道属实。

山东左军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于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8月20日,由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服务中心主办的专家技术评价会对企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2016年9月29日上报省环保厅审批。在审批期间,省政府决定暂停审批低速电动汽车项目,该项目环评文件尚未批复。

关于2016年开始量产。这个报道是真的。经查,该企业于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底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始调试设备和试生产。2017年5月停产。自试生产以来,已生产260多辆电动汽车,该企业实际年生产能力为2万辆。

关于“有喷漆房,但没有污染治理设施,严重污染空气体”的问题。这篇报道不真实。企业建设了喷漆房,投资78万元,山东郝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了水喷漆房和紫外高效光子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日照天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资36万元,建成日处理能力2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

关于“向环保局举报保护企业”的问题。这篇报道不真实。2014年10月11日,莘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违法建设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建设,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前不得恢复建设。2016年5月3日,莘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私自复工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16〕3-0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处罚款5万元。2017年5月6日,莘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沈欢县环保局〔2017〕3-20号)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沈欢县环保局〔2017〕3-1号),并处罚款5万元。2017年8月1日,莘县环保局发现该企业有停产迹象。8月3日报请莘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责令山东左军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关停的通知》(沈正办〔2017〕40号)。县供电公司、水务局、徐庄镇人民政府对企业全面断水断电,停业。8月12日,莘县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莘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欢罚[2017] 3-69),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莘县环保局在整理出该企业私自开工生产的证据后,于8月14日移交给莘县公安局。莘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山东左军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法人张存福、生产车间主任张根柱行政拘留十日。

8月1日,莘县环保局对其开始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8月12日,莘县环保局向企业下达了《莘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3日,莘县政府发布《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责令山东左军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关停年产2万辆电动车的通知》。莘县环保局将该公司私自开工生产,拒不停止排污的违法案件移交莘县公安局。莘县公安机关对山东左军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法人张存福、生产车间主任张根柱行政拘留10日。莘县政府责成徐庄镇政府安排2名厂民24小时留守山东左军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确保企业真正停产整改,在取得环评批复、落实环评意见前不开工生产。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

高唐:奥科特正在停产整改

聊城市高唐县奥克特化工厂散发刺鼻气味,影响附近休闲社区居民生活。工厂前几年发生过爆炸,担心有安全隐患。连线后,高唐县立即组织县环保局等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山东奥克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高唐工业园区。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有氯化胆碱粉和甜菜碱。这两个项目均已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验收文号为:辽环报告表[2011]69号、辽环验[2012]5号、辽环验[2012]公司原化学合成氯化胆碱水溶液(2013年发生爆燃事故)主体设备已于2013年全部拆除,公司不再从事氯化胆碱水溶液生产。

经查,2017年5月前,该公司甜菜碱车间工艺尾气排放点为5个,分别为1个置换工艺三甲胺排放点(三甲胺参与反应,导致浓度低)、3个取代三甲胺排放点(三甲胺过量,导致浓度高)、1个HCL排放点。HCL处理工艺:两级吸水+20m高空排放。由于原有的臭气吸收装置分布分散,在管理和控制上存在隐患。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公司于2017年5月实施了环保设施改造,即甜菜碱车间臭气处理回收项目。项目建成后,三甲胺排放点原有的三个吸收装置将合二为一。甲胺尾气被吸收到三级氯乙酸钠溶液中,置换顺序由后向前逐级进行,即一级吸收液抽出,二级吸收液转入一级,三级吸收液转入二级,三级抽出后置换新的氯乙酸钠溶液。试运行初期吸收效果较好,但随着处理批次的增加,吸收液的ph值逐渐升高,氯乙酸钠的吸收效果下降,产生暂时性的刺鼻气味。

经过技术分析,决定对每批更换液将三级吸收中的氯乙酸钠溶液全部更换,并在此基础上新增一级吸收,改为四级吸收。实验可以达到完全吸收的目的;在随后的生产中,更换了每批吸收液,没有发生三甲胺气体泄漏。甜菜碱车间臭气处理及回收项目于2017年5月18日通过环评批复(高欢报告表[2017]18号),6月19日建设完成,6月20日开始调试,未申请验收。甜菜碱车间臭气处理及回收项目在调试过程中,设备运行不稳定。

2017年7月7日,县华安转办发文要求奥克特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改。该公司自7月7日以来一直处于停产整顿过程中。2013年1月14日,该公司氯化胆碱水溶液项目合成工段发生爆燃事故。发生爆炸事故的氯化胆碱水溶液生产线主体设备已于2013年全部拆除。该公司停止了氯化胆碱水溶液的合成和生产,爆燃隐患已完全消除。公司已被责令停产整顿,现在公司正在停产整顿中。

朱忠效赴渭化集团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渭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